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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2021年的资管江湖】看一看!2021年保险业发生了哪些大事

新华财经|2022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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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保险业赔付同比增长14.12%,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在过去一年中,“惠民保”遍地开花、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重疾险新规正式实施、多家保险公司试水“独代”模式、短期健康险遇“停售潮”......

新华财经北京1月26日电(记者 王虎云) 岁末年初,宜总结回顾。2021年,保险业赔付同比增长14.12%,保险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在过去一年中,保险行业发生了哪些重大事件?让我们来看一看。

“惠民保”遍地开花

2021年,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成为当之无愧的保险业“顶流”。2021年惠民保业务进入高速发展、全面开花的爆发期。据不完全统计,已有20余省的200多个地级市,推出了140余款惠民保产品,保费规模超80亿元,参保人群近9000万人。仅2021年上半年参保人数和保费规模就已超过2020年全年。惠民保以低投保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等特点吸引了大批消费者,满足了民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与传统商业健康保险相比有“普惠”的特点。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发布

2021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发布;12月底,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正式上线销售。此前,我国新能源车一直沿用传统燃油车的相关保险条款,但传统车险无法满足动力电池保障等需求。新能源汽车保险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承保车辆“三电系统”的事故损失以及车辆起火爆炸等意外风险,是对传统车险业务的拓展与延伸。

重疾险新规正式实施

2021年2月1日起,基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陆续面世。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互联网保险监管升级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于2021年2月1日修订实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银保监会2021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地

2021年6月,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专属商业养老产品和现有的商业养老产品相比,区别主要体现在: 一是交费方式更为灵活;二是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投资组合;三是退保要求更为严格,引导消费者长期积累养老金;四是明确年满60岁方可领取养老金,鼓励长期终身领取。

短期健康险遇“停售潮”

2021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保险公司通过异化产品设计,“短险长做”误导消费者。明确短期健康保险不得保证续保,不得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此外,银保监会表示,通知印发前保险公司已经审批或备案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应于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通知发布后,多家保险公司发布短期健康险产品停售公告。

多家保险公司试水“独代”模式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发展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局限性逐渐凸显,比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能力有限等。独立保险代理人源自美国等保险发达市场,是其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成熟保险市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独立”,一是体现为没有层级关系,二是体现为可以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为提升保险行业人员素质,改善行业形象提供了机遇。在政策推动下,一批险企纷纷试水,在独立代理人的招募、培训、支持、管控等多方面进行探索。

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

近年来,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非保险子公司问题、集团监管指标口径问题、并表监管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问题,此前出台的监管办法无法满足监管和行业现实需要。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推动保险集团聚焦保险主业,提升保险集团公司治理能力,降低保险集团股权结构的复杂性,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中介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

外资加速布局中国保险市场

2021年,外资积极布局中国市场,谋求新发展机遇。比如,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获批成立的外资独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友邦人寿四川分公司开业、中德安联人寿成中国首家合资转外资独资的人寿保险公司。同时,扩大对外开放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银保监会2021年3月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可投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增加至三类。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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