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于12月2日起施行
新的《办法》增加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境外资产要求。对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跨境换股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
在7日召开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新规降低了战略投资门槛,拓宽了投资渠道,将于12月2日起正式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 何咏前:新的《办法》增加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境外资产要求。对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跨境换股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如果今后证券市场有关规定对锁定期有新要求,则需要从其新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开放举措有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有利于推动我国相关产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新的《办法》构建了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在稳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可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编辑:幸骊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