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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建“吹哨人”机制 剑指IT服务商四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证券报|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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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中证协上述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旨在遏制证券业IT服务机构存在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技术倾轧及恶意定价等四类违规行为。此机制被业内人士视为针对证券业IT服务无序竞争的“吹哨人”机制,是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净化市场环境的关键一步。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6日电 证券业信息技术服务市场的无序竞争乱象,即将迎来行业自律组织的强力规整。

记者12月16日从业内获悉,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正式下发《关于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的通知》,标志着针对行业IT服务商不正当竞争的专项线索收集机制全面建立。记者了解到,中证协上述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旨在遏制证券业IT服务机构存在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技术倾轧及恶意定价等四类违规行为。此机制被业内人士视为针对证券业IT服务无序竞争的“吹哨人”机制,是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净化市场环境的关键一步。

记者了解到,中证协上述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旨在遏制证券业IT服务机构存在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技术倾轧及恶意定价等四类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此次线索收集机制精准覆盖了券商IT服务机构四大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服务机构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

首先是商业贿赂类行为。通知明确,服务机构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办理相关事务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行为已被纳入监管视野。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以往在项目招投标、系统采购中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带”将被重点监控。

其次,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也成为关注重点。通知指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乃至所获荣誉等进行不实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券商或交易者的行为,均属违规,券商可投诉举报。业内人士认为,在信息技术服务高度专业化的背景下,此举将有力保障证券公司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引人注目的是,中证协线索收集机制在行业自律层面明确指出了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通知指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影响券商选择,或实施妨碍、破坏其他同业合法提供产品服务的行为均属投诉举报范围,具体包括诱导、欺骗、强迫券商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商的合法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商的合法产品或服务等。业内人士认为,这直指当前平台经济中常见的“二选一”、封锁屏蔽等乱象在金融IT领域的苗头,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此外,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同样被列为监管重点。通知明确,服务机构若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强制搭售、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的行为,均属举报范围。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对于防止个别头部IT服务商通过低价倾销或垄断高价损害市场健康具有深远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中证协在此机制中的角色定位清晰且克制。通知明确指出,该机制主要用于发现、分析有关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并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进行的正式投诉举报行为。业内人士分析,这一定位既赋予了中证协收集、研判行业情况的职能,又严守了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边界。

在操作层面,中证协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流程。券商需通过中证协数据报送系统提交包含基本情况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在内的线索材料。中证协随后对线索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并有权要求补充材料。对于收集到的线索,中证协将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定期或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

在处理上,中证协将采取差异化策略。对于个性问题,指导券商依合同约定与被投诉、举报方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指向明确、负面影响较大的行业共性问题,则会组织相关单位以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若服务机构的不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基金行业,中证协还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会商,体现了跨市场协同监管的思路。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机制的建立实施将有效遏制IT服务市场乱象,促使服务机构的竞争焦点回归到技术创新、服务质量和产品性能的本源上来。长远来看,一个更加透明、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不仅是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坚实基础。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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