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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首部部门规章出炉 衍生品业务从粗放规模扩张转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

上海证券报|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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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办法颁布之后,券商衍生品业务发展模式将迎来调整:以往靠规模扩张、主打通道业务的模式难以为继,行业将转向服务长线资金入市,助力实体企业套期保值,深耕多元客户市场。

新华财经上海5月19日电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是中国证监会监管下针对衍生品交易的首部部门规章,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将推动衍生品业务从粗放规模扩张转向精细化、规范化发展,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加剧。

严控股权类交易

根据办法规定,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的交易。在功能定位上,办法明确衍生品市场应发挥“管理风险、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支持开发适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衍生品,依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

在交易行为限制方面,股权类衍生品成为监管重点。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或者股票在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不得达成以其发行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此外,衍生品经营机构不得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所持股份存在限售或者减持限制的股东,开展以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东吴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孙婷解读称,办法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开展以该公司自身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直接切断了利用衍生品进行违规减持、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通道。

在展业资格方面,准入门槛也明显提高。办法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条件。

西南证券证券投资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傅耀告诉记者,这一要求折射出三重监管导向:一是业务体量必须与资本实力及风险承载能力相匹配。二是功能性监管落地。该门槛配合此前实践中形成的分级分类管理,将进一步优化行业资源配置,鼓励套期保值、限制过度投机。三是为穿透式监管创造条件。机构数量适中、内控能力过硬,监管部门才能真正实现“看得清,管得住”。

重塑客户结构与产品体系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办法颁布之后,券商衍生品业务发展模式将迎来调整:以往靠规模扩张、主打通道业务的模式难以为继,行业将转向服务长线资金入市,助力实体企业套期保值,深耕多元客户市场。

客户结构方面,过去以私募等高杠杆投资者为主体的格局将被打破。中信建投非银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股票衍生品交易的限制,以及禁止为限售股、限制转让股份提供衍生品通道等条款,直接压缩了券商部分高收益但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客户结构将向保险、银行理财、产业客户等中长期资金拓展,产品创设也需从复杂结构化向标准化、套保型工具迁移。

产品设计方面,复杂创新将让位于“透明、简单、可控”的合约条款。傅耀表示,过去一些机构依赖多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来构筑差异化优势的路径已走不通。未来衍生品挂钩标的首选应为条款透明、定价清晰、流动性良好的标准品种,这对券商的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头部集中趋势明确

新规之下,行业“马太效应”将进一步加剧。

傅耀表示,办法实施后,合规成本、资金成本、技术成本将大幅上升,中小券商压力更大,市场份额将向头部集中。例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等8家一级交易商,凭借资本实力雄厚、合规体系完善、风控能力较强等优势,在服务机构客户套期保值、中长期资金配置及跨境业务方面将获得更为稳固的市场地位。

对于中小券商而言,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若不能满足新规的高要求,对客衍生品业务可能面临收缩。傅耀认为,中小券商可考虑三条发展路径:一是聚焦特定行业的套保需求或区域客户服务,实现与头部券商的错位竞争;二是与头部券商建立合规的转介、对冲合作模式,作为二级交易商降低自营风险敞口;三是控制成本,在保证核心风控、合规、估值等职能的基础上,采用SaaS服务或外包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优先发展收益互换、挂钩指数、利率、商品等标的的场外衍生品业务。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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