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国元证券、广发证券等6家券商采取“责令改正”或“出具警示函”措施处罚决定
证监会对国元证券、国融证券、甬兴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广发证券、世纪证券、红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华财经北京7月31日电(康耕甫) 7月3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对国元证券、国融证券、甬兴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广发证券、世纪证券、红塔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六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七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债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三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关于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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