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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解读】电力安全“度量衡”再校准,新规如何防范“大停电”

新华财经|2026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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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立足当前国内电力系统特性,以更严标尺筑牢电力安全防线,将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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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9月4日电(记者沈寅飞、安娜)国务院4日公布的修订后的《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要求各等级电网事故损失负荷区间从严取值,首次将负荷180兆瓦以上县域电网纳入分级管控,并将电压影响判定由单向考核改为双向考核。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我国电力系统运行特性发生深刻变化,电力安全事故认定标准亟待升级。新《条例》立足当前国内电力系统特性,以更严标尺筑牢电力安全防线,将更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电。

电力安全事故认定标准全面升级

近年来,国外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暴露出多元主体责任边界模糊、电源涉网性能不足、系统电压失稳风险加剧等问题,成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中的突出挑战。

随着电力行业不断发展,我国电力系统规模持续扩大,电源结构相较过去发生了较大改变。在当前的电力系统中,在什么样的范围,发生多长时间的停电,能称之为“大面积停电事故”?这已成为当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新“必答题”。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电力安全治理的“度量衡”。此次修订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从严管控”原则,对事故判定标准作出系统性调整。如各等级电网事故损失负荷区间取值明显从严,体现了“高等级事故更严格管控”的导向;首次将负荷180兆瓦以上县域电网纳入事故分级管控范畴,更好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和民生用电。

针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带来的新风险,新增发电设备涉网性能不达标减出力、备用期间擅自检修致调度调用失败等事故判定情形;电厂和变电站电压影响判定从“低于电压曲线值”单向考核调整为“偏离系统标称电压”双向考核,防范过电压引发连锁故障。

大唐集团安全监管部监督一处副经理殷立国表示,这对发电厂涉网性能、机组整体调节性能、频率电压调节速度和性能都提出了底线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鲜明导向,是在压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各类并网主体和电力用户的安全义务,引导各方共同为电网安全做贡献,形成“团结治网”的良好局面。

殷立国说,新《条例》从多方面对事故认定标准进行了量化,其中对电力企业影响较大的一项是新增了发电企业因自身故障导致设备减出力的认定标准。按照新标准,发电厂停运、甩负荷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即构成事故认定。

从“划清责任”到“协同发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对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并入电网运行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规范,明确各方都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规划、建设、运行等环节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依法承担电网运行控制、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系统等法定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接入电网意味着融入电力系统大家庭,每一个主体都是电网安全的守护者。”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条例》不是要划分责任、分摊压力,而是通过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让各类主体在统一调度下协同发力,构建多方共治格局,形成“团结治网”的合力,共同织密电力安全防护网。

南方电网公司南方总调总经理助理陶文伟说,相比原《条例》发布的2011年,当前,从电源、电网到负荷,我国整个电力系统特性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规模变化与结构性变化叠加的背景下,我国电力系统仍能保持稳定运行殊为不易,需要各方协同努力。

新《条例》强化统一调度权威,明确调度机构在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时,有权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针对区域电力系统全部停止运行等极端情形,要求立即确定恢复供电方案,必要时启动黑启动电源或调度外来电源支援。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此次修订的一个重要亮点,是补充了一般县域停电的事故判定标准。随着国家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城乡一体化成为发展趋势,新《条例》特别补充了一般县域停电的判定标准,督促和倒逼电力企业更好保障县域电力供应。

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最高罚款可达1亿元

新《条例》还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如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标准全面上调,一般事故至特别重大事故从原10万至500万元,提高至30万至2000万元;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还可按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加重处罚,最高罚款可达1亿元。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比例同步提高,一般事故从上一年年收入30%提高至40%,特别重大事故从80%提高至100%。

此外,新《条例》新增对事故责任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条款,以及对电力调度机构相关人员的专门法律责任条款,体现权责对等原则。

业内专家表示,过去电力安全事故的违法成本偏低,部分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侥幸心理。新《条例》用“真金白银”的罚则传递出鲜明信号——电力安全是公共利益,谁触碰安全底线,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电力安全没有旁观者,也没有局外人。”业内人士指出,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各方共同参与电力安全治理提供了制度遵循。相信在国家统筹下,政府、企业、调度机构和各类并网主体同心协力、团结治网,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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