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无尾随佣金、管理费六折!基金投顾专属T份额正式落地
易方达财富副董事长、首席投资官安伟说,T类份额将投顾服务费与基金产品本身费用清晰划分,让投资者能够直观感知投顾服务的独特价值,增进对买方投顾模式的认知与信任。

新华财经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刘玉龙)记者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份额设立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行业有序设立基金投资顾问份额(下称T类份额)提供参考与建议,标志着业内关注的投顾份额正式落地实施。
明确T类份额定位 避免利益冲突问题
从国外市场发展情况看,基金投资顾问份额指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是基金管理人在现有基金份额(如A类、C类)之外,增设的专门份额。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T类份额是指基金针对基金投资顾问业务为个人投资者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基金设立单独的T类份额的,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清晰约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在费率设置方面,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下称《费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通知》做出明确安排。一是T类份额不设置(认)申购费、客户维护费,T类份额管理费原则上按照原基金管理费的60%收取。二是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费用管理规定》,对T类份额收取不高于同一基金其他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水平的销售服务费。三是T类份额的赎回费设置,按照《费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T类份额不设置(认)申购费、客户维护费,管理费原则上按原基金管理费的60%收取。”易方达财富副董事长、首席投资官安伟说,这一制度设计理顺了业务利益链条,有效避免了投资者面临的“双重收费”问题。同时,T类份额将投顾服务费与基金产品本身费用清晰划分,让投资者能够直观感知投顾服务的独特价值,增进对买方投顾模式的认知与信任。
规范投顾机构行为,坚持最优价格执行
据悉,监管部门要求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不得利用T类份额的名义,实施误导宣传、利益输送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知》明确,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或由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为投资者配置T类份额。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合作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坚持最优价格执行原则,优先为投资者配置T类份额。
安伟表示,T类份额在降低投资者持有成本的基础上,让投资者获得一份立足买方立场的专业顾问服务,基金投顾市场有望迎来更加规范、透明的发展新阶段。这一安排巩固了基金投顾的制度基础,推动行业真正转向专业服务驱动,更加重视客户资产长期的保值增值和投资体验,是财富管理行业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
明确存量改造与新增业务切换时间表
据悉,监管部门鼓励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评估基金规模、持续运作能力、流动性管理水平、投资者结构等情况后,为旗下基金设立T类份额。基金管理人拟对存量基金设立T类份额的,需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货币市场基金不设立T类份额。
此次监管规则也对机构新增和存量业务做出明确安排。自2027年1月1日起,基金投资顾问试点机构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或由同一控制下关联方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按照《通知》在新增业务中为投资者配置T类份额;对于存量业务,可以在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调仓等过程中,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最优执行原则,逐步过渡至使用T类份额。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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