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市 > 正文

因保荐和债券承销等业务尽调不充分 深圳证监局对招商证券出具警示函

新华财经|2022年08月09日
阅读量: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新华财经北京8月9日电 深圳证监局9日发布公告称,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 

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偿债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

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编辑:王菁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财经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传播矩阵
支付成功!
支付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