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决定组建2023-2025年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
通知要求,申请成为2023—202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新华财经北京9月1日电 福建省财政厅1日发布通知称,为做好本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决定组建2023-202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
该通知称,此次组建的承销团将负责承销2023-202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据通知要求,申请成为2023—202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债券承销,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除外国银行分行外,其他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外国银行分行如参与承销地方债券,应当取得其总行对该事项的书面授权。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具有负责债养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有能力且自愿履行债券承销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申请机构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承销团成员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承销团成员资格。
通知称,2023-202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机构地方政府债券的中标量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因素择优确定。上届承销团期限内债券承销总量前三位的承销团成员,自动进入本届承销团,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成为2023-2025年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将申请材料加盖机构总部公章或被授权分支机构公章,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送福建省财政厅。
编辑:李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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