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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争取6月上旬发完第二批地方债

21财经|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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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披露,财政部下达福建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759亿元,比上年增长7.3%,占全国比重3.89%。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比上年增长9.9%,约占全国增量的十分之一。

据福建省财政厅,5月31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本次调整预算涉及福建省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共56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29亿元。

福建省财政厅还表示,省财政将及时下达限额,加快债券发行进度,争取于6月上旬全部发行完毕,推动债券资金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发挥专项债券扩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其中关于发行时限的要求引起关注。据记者梳理,从过往看全国层面一般要求在当年9-10月底前发完:2018年、2019年、2020年专项债发行时限要求分别是10月底前、9月底前、10月底前。

2021年稳增长压力不大,当年专项债额度下达时间较晚,发行使用上仅要求在当年11月底前发完。2022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新增专项债的发行进度不断加快。比如当年3月底下达剩余批次新增专项债额度,4月要求6月底前发完全年额度的大部分,5月份则要求6月底前基本发完。

福建省6月发完的要求意味着该省发行节奏大幅前置。而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对发行使用时限提出要求,福建6月上旬完成发行的要求应该仅是个案。

记者此前独家报道,新一批新增地方债额度已于近日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目前记者尚未了解到此次下达的总额度,理论上本批次可下达的最高额度约1.9万亿,其中一般债0.3万亿、专项债1.6万亿。

福建省财政厅披露,财政部下达福建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759亿元,比上年增长7.3%,占全国比重3.89%。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61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比上年增长9.9%,约占全国增量的十分之一。

其中,一般债将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补短板项目;专项债重点投向水利、交通、新能源、新基建等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已履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扩投资、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按前述福建省占比数据计算,全国总额度为4.52万亿,这和全国总额度相符。全国人大3月批准的预算报告显示,今年新增地方债限额为4.52万亿,其中新增专项债额度3.8万亿元,相比上年增加0.15万亿元;新增一般债0.72万亿元,持平于上年。

记者了解到,去年11月监管部门向地方下达了2023年提前批地方债额度。福建省方面,财政部提前下达该省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03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1亿元,专项债务933亿元。今年3月22日,财政部提前下达福建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全部发行完成,福建由此成为较早完成提前批额度发行的省份。

扣除提前批额度,福建省第二批地方债额度为725亿,其中一般债、专项债分别为40亿、685亿。5月31日福建省调整预算涉及的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低于前述额度,主要因为前述额度还包含了厦门市的额度。厦门市是计划单列市,可自主发债。

福建省5月19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时指出,地方债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在稳投资、降成本、补短板、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强项目储备,会生成项目,生成好项目,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生持续改善。

会议还要求,要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加强要素保障,强化激励约束,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全面梳理排查,加强督促指导,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严格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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