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市 > 正文

交易商协会优化境外机构绿色债券机制

新华财经|2025年02月19日
阅读量:

对于境外非金企业,根据《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增加使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作为绿色项目认定依据。

新华财经北京2月19日电 交易商协会19日公告称,为切实解决发行人遇到的操作性问题,吸引更多优质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在《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前期实践和调研,研究制定并发布中英文版《关于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机制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绿色熊猫债以下三方面机制:一是引入框架发行这一国际绿债市场惯例,外国政府、国际开发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和优质境外主体可使用其绿色债券框架发行绿色熊猫债。二是对于两类机构,在绿色项目认定依据、募集资金管理方式、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允许其采取与国际市场惯例相一致的安排。三是对于境外非金企业,根据《中国绿色债券原则》,增加使用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作为绿色项目认定依据。

近年来,交易商协会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GSS)债券。截至2025年1月末,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GSS熊猫债累计发行505亿元。发行人包括知名跨国企业、外国政府和国际开发机构。募集资金有力地支持了中国和全球的绿色低碳及可持续发展。

 

编辑:王菁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新华财经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传播矩阵
支付成功!
支付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