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速读 | 债券回购交易市场审慎管理:欧美实践与中国策略
欧美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和监管体系,而中国债券回购市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需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径。
胡艳,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方雅茜,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
邢炜、房烨,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专员
原文出自: 债券回购交易市场审慎管理:欧美实践与中国策略[J].金融市场研究,2025(5):1-12.
债券回购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升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欧美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和监管体系,而中国债券回购市场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也需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径。
一、欧美市场的成熟经验
欧美市场上的债券回购按照不同的维度可分为不同类型。按抵押品利息处理方式可分为经典回购和购入/售回交易,目前欧美等境外债券回购市场主要使用经典回购,购入/售回交易使用整体有限。按运作模式可分为双边回购、三方回购及通用担保融资回购(GCF回购),双边回购是最基本的回购交易类型,交易时双方需要就回购金额、期限、利率、抵押品等要素进行一对一协商确定;三方回购引入第三方托管机构,降低抵押品管理成本,提升交易效率;GCF回购则以中央对手方机制减少匿名交易风险,增强市场稳定性。这些模式的成熟运作,离不开多层次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体系的支撑。
在监管方面,欧美市场形成了国际组织、监管当局和行业协会协同发力的格局。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杠杆率和流动性提出监管要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和欧盟《证券融资交易监管法规》(SFTR)则从立法层面强化了市场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此外,行业协会制定的《全球回购主协议》(GMRA)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标准化合同文本,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
欧美市场的发展历程也表明,这些重要制度安排往往是由一系列风险事件或破产案件推动的。例如,在回购交易发展初期,经过一系列美国机构破产事件后在1984年通过立法明确回购交易豁免于“自动中止”条款,保障了逆回购方的权益;Drysdale破产事件促使市场采取行动,形成当前回购交易抵押债券按全价交易的定价标准;2008年金融危机后,建立了未到期回购交易日间不再“松绑”的新机制,降低了市场的脆弱性。这些经验为中国市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二、对中国市场的启示与建议
与欧美市场相比,中国债券回购市场仍以质押式回购为主,买断式回购发展相对滞后。这一现象的背后有多重原因:一是市场参与者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其债券储备充足,再融资需求较低;二是投资者交易策略较为单一,债券多放置于持有到期账户;三是买断式回购的配套机制不完善,会计处理等问题制约了其发展。此外,盯市管理和动态保证金机制的不完善,也对买断式回购发展形成阻碍。
基于欧美经验和中国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买断式回购工具。买断式回购能够提升抵押品再使用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中国应进一步优化其配套机制,例如明确会计处理规则、简化操作流程,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多样化的交易策略。
二是推进盯市管理。借鉴欧美经验,逐步引入动态保证金双向交收制度,确保抵押品定价与市值一致。同时,加强盯市估值,实时监控抵押品价值波动,防范潜在风险。
三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抵押品再使用虽能提升效率,但也可能放大杠杆率和顺周期性风险。中国可参考国际市场的监管框架,对抵押品再使用权进行规范,例如要求披露用途、限制再使用范围,并从整体杠杆率角度加强监测,实现效率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债券回购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在效率与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欧美经历长时间的摸索与试错,现代回购运作模式、市场格局、监管架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我国回购交易的发展方向不是简单照搬国外经验,而是通过深入的对比研究分析,立足本土实践,兼顾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逐步构建审慎、灵活且具有韧性的市场体系。未来,随着制度完善和市场成熟,中国债券回购市场有望成为支持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石。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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