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新规落地 多家发行人披露主承自营资金获配情况
自8月11日起,发行公告中需披露主承销自营资金持有情况。从今日多家发行人的公告内容来看,均已按照此前通知要求完整披露了主承销自营资金获配情况。
新华财经北京8月11日电 日前,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信息披露。
首先,主承销商开展余额包销的,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原则上应按照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确定;其次,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
据交易商协会要求,自8月11日起,发行公告中需披露主承销自营资金持有情况。从今日多家发行人的公告内容来看,均已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完整披露了主承销自营资金获配情况。
据新华财经梳理,珠海港股份完成发行4亿元“25珠海港股MTN003”,主承自营资金获配合计2.6亿元;上海北方企业完成发行5亿元“25北方企业MTN005”,主承自营资金获配合计3.7亿元。其中,中建国际投资完成发行20亿元“25中建投资MTN002”,主承自营资金获配合计18.3亿元,规模占比91.5%。
市场普遍认为,很多时候包销和自营投资难以区分,而此次规定要求都要进行披露,以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主承销商在债券发行后的资金持有状况,未来可能会严格区分自营和包销,以免“假自营,真包销”。交易商协会对主承销商自营资金持有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市场中的异常交易和潜在风险,加强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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