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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报价开展场外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情况排查

中国证券报|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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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排查主要关注各机构在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中的机构名称是否为现用名,以及各机构自有资金投资及资管业务是否已开展债券投资交易。

新华财经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从多家券商处独家获悉,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间开展了场外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展业情况排查。

媒体了解到,此次排查主要关注各机构在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中的机构名称是否为现用名,以及各机构自有资金投资及资管业务是否已开展债券投资交易。

“机构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是监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有券商人士表示,根据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向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报送自营及资管业务的债券投资交易数据。

“中证报价同步下发的数据填报指南明确了报送范围,”某券商合规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涵盖券商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资产管理(含私募与公募基金)等业务开展的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和债券借贷等投资交易活动。

媒体从采访中了解到,开展债券交易业务的机构需按月报送相关数据;未开展任何债券相关业务的机构需在监测平台完成注册,完善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同时发送邮件说明未开展业务,可暂免于数据报送,后续开展任一业务时须邮件提醒。

机构的数据报送账户权限分为主账户和子账户,子账户分为“自有资金投资”“证券私募资管类”“基金资管类-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基金资管类-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四类。值得注意的是,尚未取得公募基金资格的券商及其资管子公司旗下已完成整改的大集合产品参照“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公募产品”进行报送。

据受访券商人士透露,此类排查工作是监管部门定期了解市场展业情况的常规举措,有助于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场外债券交易数据报送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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