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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中民投予以公开谴责

新华财经|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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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投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新华财经北京1月7日电 上交所7日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局主席、代行首席执行官史贵禄,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冉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中民投于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发行了“16中民F2”“16中民F3”“18中民G2”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中民投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从重情节,违规情节严重。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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