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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

《债券》|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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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我国金融体系将持续锚定服务科技创新主线,纵深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与适配性,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债券市场“科技板”依托政策支持,运行成效显著,有效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流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更好发挥债券市场“科技板”重要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十五五”规划,实现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需进一步夯实基础性制度,培育良好市场生态,为债券市场“科技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应加强顶层设计,明晰功能定位。“十五五”规划提出,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科技创新资金需求凸显,仅依靠股权融资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巨额资金需求。债券市场“科技板”充分发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主阵地作用,有效补齐直接融资体系在科技研发资金需求方面的结构性短板,实现股债双轮驱动。科技型企业在进入成长期与成熟期后,有大规模研发迭代、产能扩张及产业链并购重组等需求,更需要规模化、长久期的资金支撑。相较于信贷市场,债券市场在融资体量、资金成本与期限结构上具备显著优势,能够有效匹配科技型企业在这一阶段的融资需求。未来,可进一步厘清“投贷债”各类金融工具的功能边界与适用场景,推动多元金融产品协同联动、优势互补,精准对接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主体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

应优化运行规则,健全基础制度。自债券市场“科技板”推出以来,我国已通过拓宽发行主体、创新融资工具、优化发行交易流程、完善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等多维度政策举措,支持科技型企业及科创主体融资,持续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撑作用。但当前债券市场“科技板”发展存在科技含量下降、债券期限短期化等趋势,需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体系,规范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为此,一方面,应持续优化科技型企业发债标准,提高债券市场“科技板”的科技含量;加强募集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另一方面,应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围绕鼓励中长期资本入市的政策导向,优化资管机构考核机制,适度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评级限制,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债券市场“科技板”,有效匹配科技创新领域长周期、高成长特性,夯实债券市场“科技板”平稳运行基础。

展望“十五五”,立足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目标,我国金融体系将持续锚定服务科技创新主线,纵深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债券融资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与适配性,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全面满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金融动能。

(作者钟言,本文原载《债券》2026年5月刊)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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