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重要货基、公募REITs基金经理等五类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投资管理人员具备充分履职能力,合理调配同一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全部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同一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超过10只,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产品除外。
新华财经北京6月12日电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
《兼任指引》提到,基金管理人应当确保兼任投资管理人员具备充分履职能力,合理调配同一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全部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同一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数量不超过10只,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产品除外。
《兼任指引》明确,基金管理人不得将下列人员聘任为兼任投资管理人员:
(一)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
(三)非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机构等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四)为资管产品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不得兼任的其他人员。
编辑: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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