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就不良贷款ABS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常态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成员可于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交易商协会。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1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1日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26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表格。根据通知,市场成员可于10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交易商协会。
据悉,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制定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化、常态化,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以注册方式发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指引,以其他方式发行的参照执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经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不良贷款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不良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证券化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对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开展自律管理。
在信息披露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主体责任;中介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尽职调查责任,依法披露信息,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投资者应独立分析、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注册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应在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接受注册后十个工作日内披露注册申请报告等文件。注册申请报告须涵盖证券基本信息、发行方式、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参与机构信息、发起机构及中介机构相关经验和历史数据、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筛选标准和资产保证、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安排等内容。
其中,受托机构应披露发起机构与本次注册相关的不良贷款至少五年的回收统计数据;产生不良贷款不足五年的,应提供自最早产生该类不良贷款时起的完整数据。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披露各档投资者保护机制,并明确注册环节已披露的信息,在发行环节及存续期内可免于披露,鼓励在注册环节披露更多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发行时披露变更后信息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发行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受托机构和发起机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信托公告、发行说明书、评级报告、发行办法、发行公告和承销团成员名单等文件。发行说明书须包括发行基本信息、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交易结构、基础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尽职调查程序和方法、资产估值程序及回收预测依据、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基础资产分布信息及预计回收情况、中介机构专业意见、跟踪评级及后续信息披露安排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交易商协会建立信息披露反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检查,并对发起机构、受托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评价结果。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受托机构、发起机构及中介机构,交易商协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处分,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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