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拟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支持力度
注册环节方面,支持发行人充分利用“统一注册”便利,按照实际需求匡算额度,灵活选择发行品种,实行“申报即受理”,将受理合并至预评环节。
新华财经北京11月4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4日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通知》(中市协发〔2026〕177号),从明确支持对象、完善注册发行支持举措、加强注册发行管理等方面作出安排,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支持力度,拓宽先进制造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通知明确,先进制造业支持范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先进制造业等政策文件所确定的领域,且近两年相关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50%;二是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述政策文件确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域,且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企业应注册发行1年期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
在提升注册发行质效方面,通知提出简化信息披露安排。注册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可豁免在募集说明书中更新一季度、三季度情况;为满足企业核心技术保密等要求,可根据实际需求简化或豁免披露企业经营模式、重要在研项目等敏感信息,但需承诺不得对投资人判断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其注册发行文件披露近两年及半年的相关情况。
通知还优化主承销商团机制,注册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每期发行时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发行环节安排方面,因股权回购导致企业减资且减资规模低于注册时注册资本5%的,或因偿还永续票据导致净资产下降且下降幅度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豁免本期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再次提交注册会议评议;鼓励企业使用“增发”机制。注册环节方面,支持发行人充分利用“统一注册”便利,按照实际需求匡算额度,灵活选择发行品种,实行“申报即受理”,将受理合并至预评环节。
通知鼓励发行创新产品,包括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购票据等用于先进制造业,支持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含专利权)、融资租赁债权等资产发行先进制造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依托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开展供应链应收账款、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鼓励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特点灵活设计发行条款,鼓励特定区域及产业链上的企业集合发行,服务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同时,丰富风险分散分担机制,依托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加大对科技创新和民营企业发行先进制造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支持,鼓励综合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等方式支持发行。通知还提出,鼓励各类市场机构加大承销、投资力度,发挥承销做市联动机制优势,相关服务情况将纳入主承销商日常评价体系;鼓励编制先进制造业债券指数,开发指数化投资产品,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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