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开发模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商请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开发模式的函》,着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保障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新能源,首先要转变开发方式,提高效益”的指示要求,各盟市采取多种开发模式,切实提高“亩均效益”,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开发模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商请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开发模式的函》(以下简称“文件”)。
该文件从系统谋划整体布局、加强完善非建设用地租赁管理、推广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模式、强化国有建设用地要素保障、推进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广“新能源+”开发模式、鼓励区内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七个方向提出12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新能源产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保障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将会同有关厅局加快完善相关政策,高效完成风光、土地资源摸排工作;加强对各盟市落实情况的跟踪指导,通过实地调研、线上调度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政策动态评估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精准落地。(侯倩)
编辑:梁恒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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