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公布对苹果业务细则的修订 涉及基准交割品、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等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1日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品种功能发挥,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适用于苹果期货2411及后续合约,自苹果期货2411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
新华财经北京11月1日电 郑州商品交易所1日公告,为进一步促进品种功能发挥,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鲜苹果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适用于苹果期货2411及后续合约,自苹果期货2411合约挂牌之日起施行。
根据修订案,此次修订涉及基准交割品、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苹果入出库硬度指标,以及入库质检和出库复检等相关内容。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订为“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鲜苹果》(GB/T 10651-2008,以下简称《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其中,果径容许度≤5%,质量容许度≤20%(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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