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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自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新华财经|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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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9日电 商务部19日公告称,2025年10月17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和上海中石化三井弹性体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25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商务部2020年第60号公告,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214.9%—222.0%,韩国公司12.5%—24.5%,欧盟公司14.7%—31.7%,实施期限为5年。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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