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指引》明确要求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行业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新华财经北京6月17日电 据上交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更好支持尚未形成一定收入规模的优质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以下简称大模型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
上交所指出,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扎实推进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扩围工作。大模型企业处于人工智能产业链中游,系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技术载体,需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引进专业化人才,亟待资本市场支持。大模型企业研发投入大、周期长,未实现规模商业化但商业前景广阔,总体符合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的适用要求。上交所对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征求了相关方面的意见,结合审核实践,研究起草了《指引》。
《指引》共十五条,对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务范围以及“硬科技”属性要求。明确主营业务具体范围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模型应用等”,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
(二)关于明显技术优势。明确企业需在人工智能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取得重大研发成果,或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重点任务。
(三)关于阶段性成果。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且后续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
(四)关于取得批准。企业在人工智能大模型的上线对外服务、商业化等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开展相关评估、备案等手续。
(五)关于行业地位。明确要求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行业地位突出、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行业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并将获得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入股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六)关于市场空间。发行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应具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
(七)关于商业化安排。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同时不存在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八)关于合规要求。发行人业务或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如涉及境外业务的,应当符合技术出口、数据跨境等相关安全规定。
编辑:罗浩
声明: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