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指引
17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具体要求。
新华财经上海6月17日电(记者杜康)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17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具体要求。
当前,人工智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人工智能产业链的主要技术引擎,大模型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关键载体,也成为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大模型企业通常需要持续进行高强度技术开发、算力投入及专业化人才引进。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已进入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作用。
《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有一个大模型产品已完成上线发布并实现规模化应用”。模型上线发布及实现规模化应用是大模型产品商业模式可行、具备商业化落地能力的有力验证。
同时,《指引》将发行人主营业务明确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自主研发、模型服务或者模型应用等”,支持通用大模型和行业专用模型同步适用《指引》。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以《指引》发布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指引》标准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以更大力度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发展。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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