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上市机制迎升级 持续增强竞争力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优化大幅降低相关企业上市门槛并强化创始人控制权,有利于吸引成长型创新企业回流,提升市场活力与国际竞争力。
新华财经北京7月27日电 (记者 黄灵灵)日前,香港交易所就优化香港上市机制的建议发布咨询总结,修订后的《上市规则》随即生效。此次改革主要围绕首次上市安排、同股不同权公司、海外上市发行人三方面进行优化,系统性回应市场需求。记者了解到,香港交易所将持续提升上市机制竞争力,未来几个月内将就进一步改革征求市场意见。
优化首次上市制度安排
香港交易所持续优化首次上市制度安排,此次推出覆盖申请递交、财务汇报、申请退回全链条的新一轮规则改革。
在上市申请环节,新规扩大保密递交适用范围,明确所有新申请人均可以非公开形式递交上市申请。原规定仅限合资格的第二上市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专科技公司,或个别获得豁免的申请人方可保密递交。
一位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对经营敏感度较高的初创企业而言,保密递交可以避免上市计划过早曝光,规避竞品针对性布局等负面影响。但保密递表不等于减少信息披露,新规只是延后公开时间,并未降低信披标准。
在财务汇报准则方面,新规将允许使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扩大至美国上市母公司旗下的附属公司及在美国有大量业务的公司。
同时,新规不再要求申请人于美国退市后须改回使用《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备财务报表。业内人士认为,这能减少企业同时编制两套财务报表的成本,尤其有利于中概股回流及跨国企业分拆上市。
为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新规明确在退回上市申请时,除公开保荐人名称外,也会公开所有参与准备申请材料的专业机构名称及角色,同时注明退回原因。原规定为,非大致完备的申请将予退回,退回后保荐人的身份将于联交所网页展示。
降低同股不同权公司市值门槛
本次改革的核心亮点之一,是对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制度进行多维度优化,通过降低市值门槛、放宽投票权及持股比例限制等,适配更多创新企业发展需求。
在适用范围上,新规将业务模式创新的发行人纳入同股不同权上市途径,不再局限于科技创新企业。
财务资格方面,下调市值、营收门槛。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市值门槛由400亿港元降至200亿港元;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门槛由“市值100亿港元+最近一年收入10亿港元”下调为“市值60亿港元+最近一年收入6亿港元”。
投票权规定方面,原规定同股不同权公司不同投票权比率上限为10比1,新规明确上市时市值达400亿港元的公司,上限可提高至20比1。
同时,新规优化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规定,原规定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时的不同投票权持股占比需大于10%。新规明确,如果上市时不同投票权持股金额达40亿港元,持股占比下限可放宽至5%。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优化大幅降低相关企业上市门槛并强化创始人控制权,有利于吸引成长型创新企业回流,提升市场活力与国际竞争力。
调整海外发行人市值门槛
针对海外已上市企业的赴港上市需求,香港交易所优化市值门槛等相关规定。
对于同股同权公司,第一套上市标准维持不变,即在合资格交易所或认可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五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市值门槛为30亿港元;第二套上市标准为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市值门槛由100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新规明确发行人需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且两年内保持良好合规纪录,同时降低财务资格门槛,与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作主要上市的门槛保持一致。
此次改革为香港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的第一阶段画上句号。据悉,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将继续检讨上市机制,未来将就其他改革范畴发布咨询文件。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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