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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

新华财经|2026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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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金融仲裁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金融法律共同体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

新华财经上海9月25日电(张天源) 9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金融仲裁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金融法律共同体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该指引发布的目的是为了积极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完善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金融仲裁机制,形成仲裁友好的金融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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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指引》(受访者供图)

《指引》共十九条,适用于上海金融法院办理的证券期货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主要涵盖证券、期货及衍生品领域的合同纠纷以及证券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重点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仲裁合意认定,回应金融交易需求。《指引》结合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特点以及金融仲裁争议主要类型,对法院审查相关协议中仲裁条款对当事人约束力的标准予以进一步明确。尤其针对债券发行文件的仲裁条款争议,对债券发行人、持有人以及发行人的董监高、为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是否受发行文件中仲裁条款约束,提供了规则引导。针对近年来逐渐多发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仲裁纠纷,明确仲裁协议约束力认定规则,为仲裁机构开展合并仲裁及示范仲裁提供必要的司法支持,也为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参与仲裁程序预留了司法审查空间。

二是强化仲裁司法审查,着力金融仲裁程序正当性。《指引》针对仲裁程序违法的证明责任分配、仲裁员利益冲突、仲裁程序的查明方式等问题,参考国际仲裁司法审查的惯例或通行规则,对金融仲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路径予以明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后对虚假仲裁规制的相关规定,对虚假合意仲裁的司法审查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和相应调查机制。

三是落实仲裁司法支持,提升临时措施便利性。《指引》针对仲裁地为上海的涉外证券期货仲裁,为辖区内仲裁机构、符合条件的临时仲裁庭提出的临时措施依法提供司法保障。尤其是涉及向在沪金融基础设施、金融自律组织调取或保全证据的,依托上海金融法院与相关单位的协同机制提供必要司法便利。

四是探索完善诉仲对接,发挥示范诉讼带动作用。《指引》针对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特点,为诉仲对接预留了必要空间,推动裁判规则指引与专业调解优势相结合,促进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有效化解。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加强与仲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市场机构的协同,推动《指引》落地见效,突出依法支持与监督并重,以金融审判支持金融仲裁,以专业解纷服务金融开放,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协同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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