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小企业回款难沉疴 新政靶向整治“明违约”与“暗套路”
分析认为,《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约谈整治等措施切中问题要害,有利于规范大型企业支付行为,消除企业账款问题对宏观经济、行业生态及货币政策传导带来的负面影响。
新华财经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翟卓)“回款难”一直是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尤其是汽车、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较大。
为治理部分大型企业利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搞猫腻、玩花样”,拉长中小企业账期等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
分析认为,《通知》提出的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约谈整治等措施切中问题要害,有利于规范大型企业支付行为,消除企业账款问题对宏观经济、行业生态及货币政策传导带来的负面影响。
产业链弱势地位导致中小企业回款难
《通知》明确,要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要求的背后,是近年来部分大型企业为了节省财务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拖延付款。
如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7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记者还从业内获悉,上述应付类账款的欠款方集中在少数大型企业,其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而且在相关欠款中,无确权凭证的应付类账款占比最高;相较于票据等有确权凭证的应付类账款,这类账款流转难度更大,中小企业的权益也更难得到保障。
“这不仅损害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利益,宏观上也加剧了‘内卷’竞争和供需失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而中小企业回款难的深层原因,在于其在产业链上处于弱势地位。在受访人士看来,大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地位和话语权,为降低自身财务成本、改善现金流,可能存在“以大欺小”现象。
财务数据也可以侧面印证,部分大型企业有能力及时付款却并未付款。例如在部分企业的负债端,无息的应付类账款规模大、账期长,但贷款、债券等有息负债很少甚至没有,资产端现金类资产十分充裕。
“当前少量企业的财务费用甚至为负,即企业持有的各类现金类资产的利息和投资收益不仅能覆盖财务成本,还可以赚取利润。这种行为实质上属于通过向上下游企业无息负债、同时赚取利息收益进行财务套利。”有受访人士如是说。
另外在实践中,由于账款凭证业务在发展初期规范性不足,还存在部分大型企业通过关联保理机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价融资,赚取利息,对中小企业“两头吃”等情况。
不过针对上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于去年4月联合出台通知,对账款凭证业务进行规范管理。一年多来,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的账款凭证余额2.4万亿元,比规范前的3万多亿下降20%;账款凭证平均期限较去年同期规范前缩短了92天;“两头吃”情况也已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大型企业已退出账款凭证业务。
新政加码既管“明违约”也治“暗套路”
事实上,针对清欠工作,《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早有规定。
那为何《通知》还要专项加码?原因或在于企业账款治理仍存短板:条例管得住“明违约”,却难约束“暗套路”。据市场人士分析,目前,及时支付、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对企业缺乏强制约束力。
一方面,条例要求大型企业60日内向中小企业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但应当符合行业规范。当前各行业未明确合理账期规范,仅部分行业协会倡议60日内支付,难以强制执行。
一些大企业凭借优势地位,强制中小供应商签署账期长的合同,认为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账款,并未违反条例规定。
另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等交易条件,但没有关于不合理账期等交易条件的认定,实践中也缺少执法案例。
“调研可以发现,一些大企业不仅不认为其拉长账期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反而认为如果压缩账期,将导致其自身在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上述市场人士说。
而回款难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明显。在业内专家看来,大型企业通过应付账款挤占中小企业资金,一方面会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企业现金流被迫收紧,不得不向银行贷款,由此催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大型企业因财务成本低获得了不正当竞争优势,进而引发无序投资和同质化竞争,扰乱行业生态,不利于畅通经济循环。
此外,这种结构上的错配还会给货币政策传导造成不利影响。大企业用无息负债替代金融负债,导致中央银行降低融资利率难以刺激投资意愿。中小企业替代大企业向银行借款,由于存在风险溢价,也推高社会融资成本,弱化货币政策效果。
为更好治理上述问题,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认为,需按照《通知》提出的4方面10条措施,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强化融资支持,从制度源头重塑公平的产业链分配秩序。
事实上,《通知》中提及的约谈整治等工作均已在推进。例如日前,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对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进行约谈。对那些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还将进一步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采取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震慑。
在受访人士看来,如果说明确支付规则是“标尺”,那么约谈整治就是让标准落地的关键一环: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支付标准,再依托约谈督促、信用约束、执法处罚形成闭环,才能戳破部分大企业“合同没到期就不算欠款”的托词,推动整个行业支付生态重塑。
曹媛媛也明确,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治理大型企业账款问题,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将强化应付账款信息披露,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同时,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的回款难问题。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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