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分析月报】11月绿色债券市场回升,碳市场交易价创新高(2023年11月)
11月,我国新发行75只绿色债券,规模共计1236.20亿元。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交易量4043.23万吨,交易金额290250.44万元,交易均价71.79元/吨。
一、绿色债券
1.一级市场
整体分析:“2023年1-11月,国内市场已发行绿色债券996只,规模达12829.1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发行只数下降4.96%,发行规模下降9.81%。其中11月新发行75只绿色债券,规模共计1236.20亿元,较去年同期发行只数增长27.12%,发行规模增长60.07%。”

图1: 2023年1-11月国内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债券品种:“从债券品种类型分布来看,2023年11月,国内市场发行的绿色债券种类包括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9只,227.33亿元)、绿色中期票据(12只,92.50亿元)、绿色金融债(11只,756.00亿元)、绿色公司债(17只,140.20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5只,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1只,0.17亿元)。”

图2: 月度债券类型发行数量统计
债券发行场所:“从绿色债券发行场所来看,2023年11月,上交所共发行33只绿色债券,规模合计238.44亿元,发行只数占比超四成,规模占比近两成;银行间市场共发行40只绿色债券,规模合计989.76亿元,发行只数占比超五四成,规模占比超八成;深交所发行绿色债券2只,规模8.00亿元。”

图3: 2023年11月国内不同债券发行场所发行占比情况
债券发行地区:“从绿色债券发行地区来看,2023年11月,发行规模排名前三的地区分别为北京、上海和广东省,分别发行绿色债券12只、13只和11只,规模分别为731.17亿元、139.30亿元和104.14亿元。
表1: 2023年11月国内不同地区绿色债券发行情况

2.二级市场
“2023年11月,国内市场共有655只绿色债券参与交易,月度现券交易规模为1796.37亿元,较10月环比参与交易只数增长29.96%、规模增长30.71%;较去年同期交易只数增长62.53%、规模增长46.39%。”

图4: 2023年1-11月国内绿色债券交易情况
3.其他ESG债券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末,国内市场已发行可持续挂钩债券87只,规模共计881.00亿元,其中2023年11月新发行3只可持续挂钩债券,规模共计21.50亿元。国内市场已发行低碳转型相关债券50只,规模共计411.88亿元,其中2023年11月新发行3只低碳转型挂钩债券,规模共计32.00亿元。”

图5: 2023年11月国内其他ESG债券发行规模统计
二、绿色信贷
1.绿色信贷产品落地典型案例(可包含ESG产品)
(1)恒丰银行首笔“林权+碳汇”的绿色惠农贷款落地烟台
2023年11月,恒丰银行首笔“林权+碳汇”的绿色惠农贷款落地烟台,用于支持烟台绿村林业有限公司林地经营。“林权+碳汇”贷款是为从事林木培育、种植或者管理的企业专门设计的特色信贷业务。
(2)广东首笔“绿色气候贷”广州南沙落地
2023年11月,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为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巨湾技研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生产基地”发放的1亿元“绿色气候贷”已成功落地,这是广东省内金融机构首次探索向气候投融资项目量身定制专属金融产品,有力支持了粤港澳大湾区应对气候变化产业发展。
2.【专题文章】ISSB就未来战略方向和SASB标准国际适用性征求意见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表示将在2023年第二季度末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本文将对两份准则内容进行解读,同时对理事会会议上的关键议题“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要求进行分析,最后介绍截至2023年5月更新为止最新ISSB标准情况,以期尽量贴近二季度末即将公示的标准正式文件,为我国上市企业未来披露可持续信息工作作为参考。
IFRS S1和IFRS S2内容介绍
IFRS S1内容简介:
IFRS S1主要要求主体披露其关于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具体内容上包含征求意见稿、说明指引、结论依据(官方翻译为“结论基础”)三部分,并详述了披露标准和披露原则。披露标准在于描述要披露什么内容以及如何披露,披露原则从整体上描述了有用的信息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特质。在披露内容上,IFRS S1建议,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应与相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例如,如果报告主体是企业集团,合并范围将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该主体的可持续财务信息披露应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评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价值。在披露频次上,IFRS S1建议,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应与企业财务报表同时发布,且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涵盖的期间应与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披露频次建议为12个月一次。

图6:IFRS S1核心披露内容
表2:IFRS S1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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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三级模块 |
条目索引 |
内容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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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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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披露信息应该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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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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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当主体的相关财务报表是根据IFRS会计准则或其他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时,主体可以应用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不能合理预期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主要使用者对主体企业价值的评估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不属于本准则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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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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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主体应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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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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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主体应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治理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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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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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
披露战略的目的,应该披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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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 |
16-20 |
主体可合理预期的能够影响主体商业模式、战略和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和资本成本的,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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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和决策 |
21 |
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给其战略和决策带来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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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
22 |
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在报告期间内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以及短期、中期和长期的预期影响,包括如何将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主体的财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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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 |
23-24 |
主体适应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产生的不确定性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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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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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 |
披露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如何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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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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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 |
应该披露哪些指标以及应该注意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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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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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用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具备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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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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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1 |
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应与相关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主体相同,该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应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评估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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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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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4 |
主体应提供信息,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评估各种可持续相关不同类别风险和机遇之间的关联性,并且能够评估关于这些风险和机遇的信息如何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相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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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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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 |
披露应公允地反映主体面临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要求主体披露相关、如实反映、可比较、可验证、及时和可理解的信息,如果汇总信息会掩盖重要的信息,则不应汇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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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及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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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 |
应披露关于其面临的所有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可以参考SASB标准或其他IFRS标准(如CD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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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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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2 |
如果漏报、错报或掩盖信息,将影响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特定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做出决策,该信息就是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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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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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5 |
针对当期披露的可持续相关各项指标,主体应当提供上一会计期间的可比信息。如果有助于了解当期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主体还应披露叙述性和描述性可比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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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频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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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1 |
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应与企业财务报表同时发布,且可持续相关财务披露涵盖的期间应与财务报表的报告期间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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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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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8 |
主体应按照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披露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所要求的信息。可持续信息和财务信息可以交叉引用,但要明确引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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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与结果不确定性的根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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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3 |
主体应确定其已披露的具有重大估计不确定性的指标,披露估计不确定性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影响不确定性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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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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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0 |
主体应通过重述前期比较金额来更正重要前期差错,除非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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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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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2 |
若主体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符合IFRS可持续披露准则中的所有相关要求,则主体应提供明确且无保留的合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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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术语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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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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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有用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的定性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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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了有用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应当满足的定性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释义。其中基本的定性特征包括:相关性、重要性、如实反映。提升性的定性特征包括:可比性、可验证性、及时性、可理解性 |
ISSB关键在讨论议题之一: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ISSB在理事会会议上提出将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纳入S2要求中考虑到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复杂性、相应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数据质量,ISSB在2022年10月理事会会议上,仔细分析了各方对两份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之后,一致投票通过将范围一、二和三的温室气体都纳入披露准则的要求,并将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三大类金融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但ISSB将为公司采纳范围三披露要求提供一些缓冲条件。在这次工作会议上,ISSB还进一步推动了与各个地区间的对话,并就核算和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可操作层面上可能遇到的挑战做出了进一步决议。ISSB宣布在第一个报告年度对范围三制定过渡性豁免措施
披露范围三的碳排放是新兴披露制度中最有争议的方面之一。这些碳排放在企业的碳足迹中通常占比较高,且难以进行追踪和计算,如供应链或消费者使用产品的过程等。考虑到企业适应该标准需要时间,ISSB在2023年4月理事会上决定进一步扩大过渡性豁免措施,宣布了在第一个报告年度制定的三项豁免措施:1)在第一个报告年度,ISSB对报告发布时限进行了宽限,不要求可持续报告与财报同时发布;2)如果企业在之前报告年度使用的是不同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Greenhouse Gas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GHG Protocol)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方法的话,在第一个报告年度可以不按照GHG Protocol计算范围一、二、三的温室气体排放;3)为帮助企业适用范围三的披露要求,ISSB制定了“救济条款”,即在第一个报告年度,企业不需要披露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
表3:范围一、二和三的上游和下游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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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二 间接排放 |
范围三 间接排放 |
范围一 直接排放 |
范围三 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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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电力、自用采暖和制冷 |
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
运营中产生的废物 |
公司设施 |
运输、配送 |
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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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货物 |
商务旅行 |
公司车辆 |
销售产品加工 |
特许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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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和能源相关活动 |
员工通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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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的使用 |
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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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和配送 |
租赁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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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产品的报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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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活动→ |
申报公司→ |
下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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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B动态追踪——就未来两年战略方向和修订SASB标准征求意见向公众征求ISSB未来战略方向
2023年5月4日,ISSB发布了《议程优先事项的咨询(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就未来两年的战略方向发布意见征求,并设有120天的回复期限。基于对投资者信息需求的研究,ISSB确定了四个潜在事项,分别是“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人力资本”、“人权”及“报告整合”。5月30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司就意见征询稿向各利益相关方公开征询意见,意见征询稿涵盖的问题主要包括:ISSB的战略方向及各项工作之间的平衡,可列入工作计划的新项目优先次序的评估标准以及可列入ISSB未来工作计划的新项目。
修订SASB标准中各指标的国际适用性
ISSB近期的另一项工作重点是有针对性的修订可持续核算准则委员会(SASB)的行业披露标准,确保其中的参考材料和评估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适用性。2023年5月11日,ISSB发布了《方法论:提高SASB标准的国际实用性以及SASB标准的通用分类标准更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可见,SASB标准将作为公司在应用IFRS S1识别并披露气候以外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重要指导依据。为此,ISSB就修订SASB标准的拟议方法开展为期90天的意见征求。这个修订将影响SASB标准中的约20%的指标(在现有SASB标准中,有约20%的指标参考了仅适用于特定的司法管辖区法律法规,如美国。对于像中国、日本的企业而言,适用性则较低),其他大部分指标则保持不变。此外,由于SASB标准已被全球7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2,500多家公司所采用,因此预计待IFRS S1正式发布时,这些公司在应用该准则时有一定优势。(作者: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陈德愉)
三 、碳交易动向
1、全国碳市场整体交易规模、金额、同比及环比变化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1月末,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交易量42315.09 万吨,累计交易金额2356601.53 万元。2023年11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交易量4043.23万吨,同比增长453.99%,环比下降56.55%。交易金额290250.44万元,同比增长619.02%,环比下降54.80%。交易均价71.79元/吨,同比增长29.79%,环比增长4.02%。

图6:全国碳市场2023年1-11月交易情况
2、分区域或分重点交易所,梳理分析区域碳市场交易规模、金额及变化情况
重点碳交易所:“从国内9个碳交易中心来看,2023年11月,交易量居于前三的碳交易所分别为:福建环境交易所碳交易量389.00万吨,交易金额10483.28万元;上海环境交易所碳交易量96.65万吨,交易金额6933.46万元;广东环境交易所碳交易量56.22万吨,交易金额3612.15万元。”
表4:全国碳交易所2023年11月交易情况

四、绿色要闻
1.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2日,工信部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建材全年营业收入超过2600亿元,2023-2025年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7年,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度高的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和产品品牌,星级绿色建筑力争全面推广绿色建材。
2.《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布
2023年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了“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安全降碳”4条工作原则,以及2025年、2030年的主要目标,重点部署了5方面试点建设内容。
3.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4.八部门:15城启动首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2023年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北京、海口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通知提出,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绿交所发三项制度 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2023年11月16日,国家气候战略中心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活动,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同时,北京绿色交易所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
6.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
2023年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提出通过组织开展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示范,拓展国内生物柴油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体系、发展路径,逐步形成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为继续扩大生物柴油等绿色液体燃料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7.五部门: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明确了加快提升我国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水平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要求等,提出推动建立符合国情实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完善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规则和标准体系。
8.“支持民营经济25条”发布: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
11月27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并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
9.中美两国达成可再生能源新共识:2030年全球装机增至三倍
2023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发表关于加强合作应对气候危机的阳光之乡声明。声明指出,在21世纪20年代这关键十年,两国支持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宣言所述努力争取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至三倍,并计划从现在到2030年在2020年水平上充分加快两国可再生能源部署,以加快煤油气发电替代,从而可预期电力行业排放在达峰后实现有意义的绝对减少。
五、概况总结
本月绿色债券市场发行数量与规模在连续两个月的下降后再度回升,其中地方政府债的发行规模显著减少,银行间市场发行规模超八成,北京地区以超700亿元的发行规模保持绝对领先优势。本月绿色债券的月度现券交易数量与规模均呈现增长态势,且规模同比增长率达46.39%。绿色信贷产品创新包括“林权+碳汇”的绿色惠农贷款、绿色气候贷等。本月全国碳市场活跃度大幅下降,碳排放配额(CEA)成交量出现回落,但交易均价突破70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