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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两部门: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惩治违法“已然” 震慑违法“未然”

新华财经|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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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指出,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华财经北京2月21日电(记者刘玉龙)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举行“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发布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行政执法工作进展和成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介绍,这次发布的最高检第55批指导性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披露、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重点打击领域,对上市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高管、金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全链条追责,引导警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融资、合法交易、诚信经营、履职尽责,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葛晓燕说,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聚焦高质效办案,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说,这次证监会与最高检联合发布指导性案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资本市场监管执法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公开展示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一些标志性成果,冀此引导全社会凝聚更多法治共识、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包括4宗,案例1为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案例2为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某等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案例3为明某、石某内幕交易案,案例4为孟某某、杨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

  “4宗案例涵盖财务造假、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主要违法类型,体现严肃整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决心,彰显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监管态度。”李明说。

  李明强调,资本市场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也是数亿老百姓投资的重要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

  李明表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侵蚀市场信用根基,甚至还会诱发金融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李明介绍,证监会2024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上一年两倍。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

  李明说,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我们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如去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某上市公司“定增减持套利”案当事人罚没超2亿元,向市场释放了证监会严厉打击“以局部合规掩盖整体违法”减持行为的鲜明态度,对行业潜规则形成了极大震慑,也让广大投资者重拾了投资信心。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介绍,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一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场外配资、专业操盘、荐股“黑嘴”、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参与违法交易。二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造假模式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既有资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资犯罪,又有资金使用端的挪用侵占犯罪,且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三个善于”的方法论为指导,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证券案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说,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一是“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二是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三是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四是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

  何艳春表示,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市场深度不断拓展,操纵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

  葛晓燕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已建立健全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高质效办理证券犯罪案件。未来,检察机关将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明说,下一步,证监会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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