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人力、房租等重要成本变化趋势以及群众承受能力变化等情况。建立收费政策动态评估机制,通过自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等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本省份收费政策评估调整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新华财经|2026年10月16日
阅读量:
暂无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