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域打造示范区 让信用成为自贸港发展的“硬通货”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十五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建设高水平‘诚信海南’,全域建成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提出建设主体诚信口碑港、发展信用经济新高地、构建信用服务开放“海南范例”等八项重点任务。
“十五五”时期,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于多重机遇叠加的黄金窗口期。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赋予社会信用体系新的功能定位和战略使命,信用赋能生产要素支撑,“智慧海南”与“诚信海南”建设有机结合、一体推进,为海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新契机。
根据《规划》,为加快建设主体诚信口碑港,擦亮诚信政府“金字招牌”,海南将建立健全政府诚信记录;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开展政府合同诚信履约监测,实施政府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惩戒措施;探索政府合同履行社会监督机制。此外,海南将开展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和“新官不理旧账”集中整治,持续优化疑难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法治会诊机制,实现历史遗留问题动态清零。
同时,海南将抓好乡村、社区、园区、商圈信用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加快形成信用治理“海南经验”。《规划》提出要试点推进“信用自律”“信用惠商”等工程,并建立信用园区地方标准,构建覆盖“政务、监管、金融、服务”全链条的信用管理机制,推出“信用管家”服务。此外,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规划》也细化了信用治理能力提升路径。
为夯实信用建设基础,《规划》提出丰富信用法规体系、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等一系列举措。其中在信用法规体系方面,海南将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实施效果评估,适时修订完善条例内容;制定个人信用管理、政务诚信等一系列信用专项法规,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将信用规则纳入各行业专项法规和政府规章;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推动地方立法建立招标投标、教育、生态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积极推进信用标准规范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开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
下一步,海南省将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台账跟踪机制,保障《规划》落地,让信用成为海南自贸港发展的“硬通货”。(陈碧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