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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携手完善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 助力防范空壳公司、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

新华财经|2024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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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相关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新华财经北京4月30日电(记者翟卓)为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建立完善了我国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推进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建设,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地反映公司等主体的股权结构及最终控制、受益情况,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提升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同时,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空壳公司、虚假注资和嵌套持股等违规行为,有助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此外,受益所有人集中备案还是国际标准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例如世界银行已将受益所有人登记备案制度列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指标。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均已建立该制度。

那么,究竟什么是“受益所有人”,又有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根据《办法》,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备案主体,或者享有备案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自然人即为备案主体的受益所有人:

一是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二是虽未满足标准一,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三是虽未满足标准一,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

据了解,受益所有人可能不止一个自然人,任何满足上述三个标准之一的自然人都应作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如果通过上述标准均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

根据《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相关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此外,为了简便中小微企业填报流程,《办法》还规定了“承诺免报”的简化措施,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即可免于进一步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对于股权(合伙权益)结构较为复杂的备案主体,后续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其填报工作提供指导。

“在《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将适时提供线上办事指南以便于群众和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并公布各地咨询电话,通过电话咨询解答备案主体填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说。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强调了受益所有人信息的保密性,明确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不对社会公开,仅供政府部门和反洗钱义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查询等。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持续做好《办法》实施工作,适时发布《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为相关主体的具体填报工作提供针对性指导,稳步推进备案工作。

 

编辑:幸骊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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