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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4月1日起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购房首付款

新华财经|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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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允许父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子女在海南省购置家庭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自住住房,有效缓解年轻群体“买不起房”的民生痛点。同时,新政锚定刚性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

新华财经海口4月2日电(记者陈碧琪)海南省新闻办公室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海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购房首付款。

当前,海南省不少年轻职工面临购房资金压力,刚性住房需求亟待满足。与过往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购房类提取政策相比,本次新政实现了提取范围大幅扩大、提取主体进一步拓宽两大突破,其出台是推动实现海南自贸港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重要实践。新政的核心亮点是通过构建家庭代际互助、资金统筹使用的住房保障新格局,让作为父母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量资金真正“活”起来。新政允许父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持子女在海南省购置家庭首套新建商品房、二手自住住房,有效缓解年轻群体“买不起房”的民生痛点。同时,新政锚定刚性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要求。

针对公众关注的提取顺序、额度计算、特殊家庭提取规则等问题,新政都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其中在提取顺序与额度方面,新政要求提取时优先使用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时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为确保新政落地见效、惠及民生,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依托大数据平台全面优化服务流程、拓宽办理渠道、精简材料要件,打造高效便民服务体系。在办理时限上,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编辑:高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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