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引入债券置换机制
此次发布的四项制度将债券置换和同意征集机制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丰富了发行人主动债务管理工具,也更加利于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
新华财经北京5月6日电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5日消息,为进一步深化债券市场改革,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试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实施规程》四项制度。
此次发布的四项制度,一是将债券置换和同意征集机制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丰富了发行人主动债务管理工具,也更加利于投资人合法权益保护;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基本理念,在总结前期市场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违约及风险处置机制,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明确了自律管理措施的实施标准和工作程序,构建起自律管理措施与自律处分措施相互衔接的违规惩戒体系,进一步提升惩戒质效,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试行)》两项自律规则经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旨在进一步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效率,丰富发行人主动债务管理工具。
指引所称“债券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企业开展置换业务应向置换标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企业因债务融资工具风险处置需要,拟通过置换业务进行债务重组的,可申请按照定向协议发行方式在交易商协会进行特别注册;特别注册按照定向发行注册流程开展核对工作,可豁免提交注册会议评议,充分尊重发行人与投资人双方协议约定。特别注册有效期为3个月。企业应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置换完毕,未置换的注册额度自动作废。
“同意征集”则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未参与征集、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同意征集的流程、终结同意征集的情形、征集方案生效的标准等具体问题。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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