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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联合上海票交所创新推出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

新华财经|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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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参与机构参与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遵循服务实体、支持普惠、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严禁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多头融资、过度扩张信用。

新华财经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29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盘活票据资产,增强供应链票据融资便利性,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创新发展,近期与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票交所”)联合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

据了解,本通知所称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是指由未贴现供应链票据或相关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主要偿付支持,发起机构通过特定目的载体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等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其中,通知所称供应链票据,是指出票人通过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平台,基于供应链场景和真实交易关系,在票交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市场参与机构参与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遵循服务实体、支持普惠、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严禁通过虚构贸易背景多头融资、过度扩张信用。

交易商协会按照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注册发行等相关工作,对市场参与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情况进行自律管理。而票交所作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为供应链票据信息披露、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提供服务。市场参与机构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应遵从本通知要求及交易商协会关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自律规则。

具体来看,发起机构可以供应链票据作为基础资产直接向特定目的载体转移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起机构也可以供应链票据结算的应收账款或供应链票据收益权等财产权利作为基础资产向特定目的载体转移,并将供应链票据作为底层资产质押给特定目的载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持票人可直接作为发起机构,也可委托供应链平台等主体作为发起机构代理人,代理发起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向特定目的载体转移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也可由相关主体作为发起机构,通过设置合理交易结构先行归集供应链票据,并向特定目的载体转移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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