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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存续期债务融资发行人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三季度定期报告

新华财经|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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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发行企业、清偿义务承继方,应于10月31日前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仅存续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新华财经北京10月14日电 交易商协会14日通知称,为做好银行间债券市场各市场成员2025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工作,现就披露要求提示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债务融资工具处于存续期的发行企业、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统称“企业”),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仅存续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比照定向注册发行关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发行文件约定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应当比照其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企业相关披露时间要求披露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的企业及增进机构,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并于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尽快补充披露,披露上述说明文件不能豁免定期报告披露义务。存续期管理机构应提前摸排上述情况,并告知交易商协会。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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