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解读】为信息服务“立规矩” 银行间市场透明度再升级
这是我国银行间市场在信息服务领域的重要系统性自律规范,标志着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迈入制度化、精细化新阶段,也为市场透明度与公信力的提升构筑了新的制度基石。

新华财经北京7月28日电(王菁)近年来,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行情数据、债券估值、金融分析工具等已成为市场参与者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参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28日发布《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我国银行间市场在信息服务领域的重要系统性自律规范,标志着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迈入制度化、精细化新阶段,也为市场透明度与公信力的提升构筑了新的制度基石。《指引》的出台,既是对信息服务商展业行为的全面规范,更是对市场秩序的主动维护与有力守护。
全链条规范与红线划定:从源头到终端的信息质量闭环
《指引》共五章28条,核心在于构建覆盖信息服务全业务流程的规范框架。在数据采集环节,《指引》要求信息服务商采集公开披露数据或通过授权引用、采购等渠道采集时,应确保方式合法合规;以授权方式采集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来源方同意外,应与来源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数据加工环节,《指引》强调数据加工方法对债券发行人等数据相关方有重大影响的,鼓励与相关主体沟通确认,并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校验机制,确保加工数据可追溯、可验证。在数据提供环节,要求信息服务商及时披露数据来源、口径、加工方法等基本信息,并建立用户咨询与反馈渠道。
一位资深市场人士对新华财经指出,过去部分信息服务商的加工方法缺少统一的披露要求,用户只能看到结果,难以独立判断其合理性。《指引》要求披露加工方法和校验机制,将显著提升信息的可信度。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还针对估值机构作出专门规定——债券估值机构从事估值业务以外信息服务业务的,同样适用本指引。业内专家表示,这一安排填补了估值机构在信息服务领域的规范空白,有助于避免同一机构在不同业务环节适用不同标准的监管套利空间。
在划清行为边界方面,《指引》以专章形式明确了信息服务业务的九类禁止性行为。其中包括:发布虚假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数据信息;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信息;明知数据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仍对外发布;数据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及数据使用情况等。九条红线覆盖了从信息来源、加工方法到使用场景的全链条,为信息服务商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
在惩戒机制上,《指引》采取了差异化设计。例如,违反“以非法方式采集数据”“明知错误仍发布”“服务对象超范围”三类行为的,可予以诫勉谈话直至公开谴责;而涉及“发布虚假信息妨碍政策执行”“加工方法违背监管政策”“利用信息优势参与内幕交易”等更严重情形的,可直接予以警告直至公开谴责,并可并处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乃至取消业务资格等处分。
“这种分层设计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新华财经分析称,“一般违规与严重违规的处分梯度清晰,既给予纠错空间,又对触碰底线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可以说,此次《指引》进一步丰富了自律管理的工具库。
登记制度与制度拼图:重塑市场生态的长远布局
《指引》建立了信息服务商登记制度,要求对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业务有重要影响的信息服务商,应向交易商协会进行登记,说明业务范围、用户情况、数据来源、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应急处置等情况。同时明确,交易商协会为信息服务商进行登记,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
“登记制度的核心在于‘亮明身份’而非‘资质背书’,”一位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向新华财经表示,“这让市场参与者能够清楚知道谁在提供信息、信息从何而来,是提升市场透明度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信息服务商及时披露数据基本信息、加工方法和变更情况。对于非自行加工的数据,须保证披露信息与原始信息一致,不得修改其含义。此外,信息保存期限须向用户披露,数据出现错误须保留原始记录、更正记录及原因。一位债券投资经理对新华财经称,以前遇到数据异常,很难追溯到底是原始数据问题还是加工环节出了问题。全流程可追溯、可验证的要求,相当于给信息质量上了一道“保险”。
此次《指引》的发布,并非孤立的制度安排。2025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5〕第26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6年7月,交易商协会又发布场外衍生品交易数据报送相关规范。从经纪业务到信息服务,从交易报告到数据规范,银行间市场的基础制度拼图正在加速完善。
一位宏观金融政策研究专家指出,银行间市场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之一,其透明度和规范性直接关系到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和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指引》的出台,是在“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下的又一重要实践。
根据《指引》规定,金融基础设施将数据用于行情展示、增值服务等商业用途的,参照本指引执行;信息服务商提供交易即时通讯工具服务的,亦应遵守相关自律管理要求。这种“应管尽管”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对信息服务生态的全覆盖思路。
《指引》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过渡期内,信息服务商需对照《指引》要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完成相关登记。可以预见,随着《指引》的落地实施,银行间市场信息服务将更加规范、透明、可信。对于数以万计的市场参与者而言,这不仅是信息质量的提升,更是市场信心的重要支撑。在金融强国建设的征程上,每一项制度的完善,都在为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铺就更加坚实的路基。
编辑:王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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