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26年1月1日起将部分钢铁产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新华财经|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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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
新华财经北京12月1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12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将部分钢铁产品(详见附件)纳入目录。
根据公告,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吴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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