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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公积金:职工租房提取限额由每月1500元提至2000元 支持企业缓缴

新华财经|2022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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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

新华财经北京5月25日电 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25日消息,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央国家机关广大缴存单位和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旨在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一是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二是帮助职工缓解住房困难。其中,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2022年底前,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

三是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底前,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且无须偿还贷款逾期罚息。

同时,《通知》明确要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一是优化单位汇缴方式。倡导单位采用主动付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主动付款汇缴方式可实现单一账户或多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动入账。单位采用主动付款方式办理汇缴的,可在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单位版维护付款账户信息,并于每月完成核定后主动发起付款。

二是简化北京地区跨中心账户转移手续。资金中心与北京地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共享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在北京地区应只有一个处于缴存状态的个人账户。职工新开设个人账户时,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自动核验职工缴存信息,职工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封存账户数据及资金自动转移至新缴存账户,原购房、租房提取事项依然有效。

三是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为回应群众反映的“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问题,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

四是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在资金中心缴存的单位和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确定的“跨省通办”事项,均可通过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实现“跨省通办”。在异地缴存的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可按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通过资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此外,《通知》要求要畅通线上线下业务渠道。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单位和职工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电话咨询。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应提前预约、错峰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可同城通办,单位和职工可就近选择低风险区域的业务经办网点办理业务。

据了解,资金中心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中央企业)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截至目前,已实现25项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可网上掌上办理,7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可线上开具,职工可在智慧业务大厅通过智慧终端自助办理2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附: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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