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新华解读】深化创业板改革正式启幕 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企业上市发展潜力巨大

新华财经|2026年04月10日
阅读量:

业内人士指出,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与国家“十五五”规划及近期一系列提振内需、培育新增长点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企业上市发展的潜力巨大。

暂无

新华财经北京4月10日电(记者刘玉龙)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这次改革在突出板块功能定位、优化发行上市标准、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

业内人士指出,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与国家“十五五”规划及近期一系列提振内需、培育新增长点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相关领域企业上市发展的潜力巨大。

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

《创业板意见》强调,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特色和优势,加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有分析指出,支持数字、绿色、健康等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背后是坚实的经济基本盘与巨大的增长潜力。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50万亿元大关,较上年增长3.7%,服务业增加值首次突破80万亿元,占GDP比重达57.7%。

政策也提出了清晰的增长目标,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7年要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

有市场人士表示,此前消费、服务领域企业在A股上市的数量相对较少,企业、中介机构对于相关领域企业上市普遍持观望态度。本次改革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及时回应了市场诉求、打消相关领域企业的上市顾虑,有利于发挥创业板制度包容性较强的优势,助力大力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这也有利于创业板自身优化市场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展望未来,业内人士预判,数字消费(智能家居、智能终端)、绿色消费(绿色家电、绿色建材)、健康消费(高端医疗器械、可穿戴健康设备)等正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相关领域企业上市发展的潜力巨大。

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这次改革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以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具体来看,共有两项指标: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主要适用于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适用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

科创板、创业板都是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近年来,“两创板”在坚守各自定位的基础上,较好地实现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这次创业板增设的第四套上市标准,侧重于前沿技术的引入、转化和应用,与科创板相关上市标准在指标设置、适用行业范围、产业发展阶段等方面形成一定区分。后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发挥“两创板”各自特色和优势,协同发展、形成合力,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努力实现“1+1>2”的改革效果。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证监会将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组织深交所、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严防“带病申报”“一哄而上”,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持续提示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等。

 

编辑:胡晨曦

 

声明:新华财经(中国金融信息网)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400-6123115

作家
文章:556 人气:558
作家介绍
手机扫码访问
传播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