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践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提出拟人化互动服务促进措施,明确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相关领域应用。
新华财经北京4月10日电 国家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践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拟人化互动服务创新发展,对拟人化互动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提出拟人化互动服务促进措施,明确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有序拓展文化传播、适老陪伴等相关领域应用;规定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基本要求,明确不得从事生成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内容的活动,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义务;完善网络用户权益保护制度,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指导推动人工智能沙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等制度。
《办法》重点规定了以下拟人化互动服务规范:一是明确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拟人化互动服务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其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部署、运行、升级、终止服务等各阶段安全要求,保证安全措施与服务功能同步部署、同步使用,提升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系统偏差、处置安全事件等。三是保障数据安全。明确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增强数据透明度、可靠性、多样性和安全性;要求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等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四是保护用户权益。规定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的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义务,要求向用户提供交互数据复制、删除等选项,提供便捷的拟人化互动服务退出途径;明确停止提供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或及时发布停止服务公告,并规定健全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办法》规定了安全评估和算法备案相关要求。一是明确安全评估情形。主要包括上线拟人化互动服务或者增设拟人化互动服务相关功能的;使用新技术、新应用,导致拟人化互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注册用户1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10万以上的;存在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等安全风险等。二是规定重点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建设情况,训练数据处理情况,用户极端情境的识别、应急处置、干预管理等情况,用户规模、使用时长、年龄结构等情况,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情况等。三是明确算法备案要求。明确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网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实施年度核验等。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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