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天津航运展|张文广:新《海商法》多维突破赋能航运高质量发展
6月3日,第四届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将在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而海事法律一直是各大国际航运中心加强航运服务的重点方向。在此之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法”)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围绕新版《海商法》修订亮点与行业价值,新华指数研究院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他表示,此次修法绝非简单条文增补,而是立法底层逻辑的系统性跃升,既补齐了中国港航法治短板,也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国际航运领域的规则话语权,为国内港航业提升全球航运服务软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制度根基。
本次修法树立现代化全新立法导向,首次确立“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两大核心价值取向,精准契合全球航运绿色、数字、智能的发展趋势。同时,新法在“最小双轨制”的基础上,实现国内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的统一,破解长期以来海运领域责任认定标准不一的行业难题,推动航运规则体系一体化、规范化发展。
相较于1992年旧版法律,新版海商法扩充至16章310条。本次修法增设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专章,新增船舶留置权、电子运输记录相关小节,同时优化调整部分合同章节排布与名称,律法体系得到全方位完善,实现了海事航运法规的迭代升级。

图为张文广在青岛海事法院举办的山东法官培训活动中作为外聘专家授课
系统性修法赋能港航高质量发展
在航运数字化发展领域,新法针对电子运输记录作出专项规范。过往由于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未获明确承认,实践中长期存在效力认定不清、裁判依据不足的问题。新法在参考联合国《可转让电子记录示范法》《鹿特丹规则》和英国《2023年电子贸易单证法》等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功能等同原则和不歧视原则,搭建起完整的电子运输记录签发与转换规则,并对相关技术细则划定立法授权要求。
在张文广看来,此番修订从根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制约航运单证电子化发展的核心法律障碍,为航运数字化发展和智慧港口建设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将加速全行业数字化协作生态的成熟。对航运企业而言,拥抱数字化已不是“选答题”,而是“必答题”。
绿色航运发展同样成为本次修法的突出亮点。新《海商法》将海洋生态保护纳入立法宗旨,在船舶油污处置、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多个业务板块设置具体要求,并回应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关切和绿色、数字、智能的航运发展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新法增加了“接收”和“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的义务,重新界定实际承运人的定义。符合条件的港口经营人可拥有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享受相应免责权益与赔偿限额。张文广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港口经营人诉求,降低港口经营人责任,为港口经营人将更多资源投入到绿色港口建设中去,同时也为港口企业投资绿色基础设施提供了信心,让‘绿色发展’真正成为可计算、可预期的商业选择。
构筑法治新基石 提升航运服务“软实力”
新《海商法》既体现中国特色,又深度对接《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十余部国际公约,合理借鉴国际成熟规则与先进经验,极大增强了中国海商法律体系的确定性、兼容性与国际认可度。
随着海事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国内航运产业也迎来高端航运服务提质升级的契机。港口硬件配套设施快速建设升级,而法治营商环境与海事纠纷处置能力,才是衡量国际航运中心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显示,天津国际航运中心综合实力已连续两年实现全球排名提升,中国港口综合实力稳步增长,但海事法律服务仍是国内港航业普遍需要补齐的短板。
近些年,国内海事司法审判质量稳步提升,诞生了诸多具备规则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多家海事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探索仲裁司法监督路径,部分跨国海事案件选择中国法院并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裁判,充分彰显出我国海事审判的专业度与公信力。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张文广指出,中国海事法院近年来已积累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例。其中天津海事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妥善处理涉他国禁诉令纠纷,有力维护我国司法管辖权;上海海事法院对临时仲裁协议效力开展司法研判,为该项制度落地实践提供了裁判参考;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涉外船舶碰撞案件牵涉五法域管辖权,最终案件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选择适用中国法律,入选202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推动法律规则细化,也为全球同行提供了参考样本,彰显中国海事审判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新法助推航运法治化新高度
新《海商法》为港口、产业、城市协同发展夯实了法治基础。无论是智能装备研发、航运金融创新,还是跨境电商、冷链物流等新业态,其健康发展都依赖于清晰、可预期的法治规则。新法通过明晰权责、统一标准、对接国际,助力港航业高质量发展。
谈到新《海商法》实施带来的战略机遇,张文广强调,海事法律服务是高端航运服务的重要构成。借着新法施行的发展契机,建议天津海事法院常态化发布典型司法案例,加快完善海事裁判规则体系,赋能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提速发展。
法治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保障。即将举办的天津国际航运产业博览会,将全面展示港航产业发展成果,而新《海商法》的实施,则为天津港航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性开放优势与全球资源配置优势。依托法治力量,天津可持续加强航运枢纽功能,汇聚优质航运产业要素,深化港产城融合发展格局,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链路,持续推动我国实现从海运大国向海运强国的转变升级。(王泽君)










